来自证券索赔专业律师机构—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最新消息:
继2021.7.23在宁波中院的组织下进行证据交换之后,投资者起诉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,今天上午10:30(2021.7.30),原、被告双方在宁波中院进行正式网络开庭。
在此前的证据交还环节以及今天开庭庭审阶段,双方律师对于“三日一价”仍然存有争议,原告方认为被告实施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是2016年12月13日,对应的揭露日是2018年7月5日,而被告方上市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实施日是2018年4月26日,原因是上市公司对于年富供应链的造假事先“并不知情”。至于揭露日,双方律师一致认为是2018年7月5日,以上原因造成双方对基准日和基准价的理解并不一致。至于被告主体,因涉嫌在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,未能发现被告的造假有关行为,目前投资者在起诉时,可将国信证券公司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、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中介机构列为共同被告(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)。
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宁波东力索赔案件,已于2021.7.30上午10:30圆满开庭结束,目前上市公司有调解意向,但具体调解方案尚待庭后商榷。
索赔条件
在2016.12.13至2018.7.5期间买入且于2018.7.5当晚收盘时仍持有宁波东力(002164)的投资者,有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。
转载自: 002164股吧 http://002164.h0.cn公司名称:宁波东力
股票代码:sz002164
市场类型:中小板
上市日期:日
所属行业:电气设备
所属地区:浙江
公司全称: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
英文名称:Ningbo Donly Co.,Ltd.
公司简介:宁波东力公司是中国齿轮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。经过多年的发展,逐步确立了以传动设备、供应链综合服务、门控系统、工程技术服务四大产业为主体,多元并进、专业化发展的经营格局。子公司东力传动,为一家专注于齿轮箱、电机及传动装置的研发、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...
注册资本:5.3亿
法人代表:宋济隆
总 经 理:宋和涛
董 秘:许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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